今天是: |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
溧水区政协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政协属于机关单位。区政协内设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教卫文体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委员工作委员会等7个内设机关。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信息科、联络科、行政科等4个内设科室。 (二)部门职责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 (一)、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二)、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三)、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概括性表述。 (三)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二、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2016年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部门预算总额6118163元。 (一)收入预算 总预算收入61181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18163元;收入预算较上年有所增加,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 共计6118163元,其中:基本支出418416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86737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及津补贴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78748元(主要用于办公、出差、水电、通信等正常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8678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离休费、住房补贴等),不可预见支出104000(主要用于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项目支出1830000元(主要用于会议费及培训费等);收入预算较上年有所增加,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增长。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2)公务接待经费:5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5)会议费:40万元; (6)培训费:27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计378748元,其中:办公费33000元;印刷费19800元;水费1600元;电费72000元;邮电费20000元;差旅费50000元;维修(护)费30600元;会议费14400元;培训费10800元;公务接待费27000元;工会费29748元;福利费432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48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0000元。 (三)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项目支出183万元,其中:政协会议56万元(主要包括全体委员例会、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等);参政议政36万元(主要包括民主监督组参政议政活动、城区界别参政议政活动、基层工委的参政议政等);委员视察5万元(包括全体委员集中视察等);专项服务86万元(包括委员培训、省市调研考察等)。 (四)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计98000元,其中台式计算机8000元;便携式计算机5500元;喷墨打印机17500元;操作系统15000元;杀毒软件4000元;传真机3000元;数码摄像机45000元。
三、关于预算科目的有关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治协商会议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例如职工工资、津补贴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例如委员培训费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反映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例如会议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政协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例如购房补贴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
关于我们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30471号-1
网站标识码:3201170033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56号 电话:025-57212795 |